“劳务工关爱基金”——重大疾病救助项目细化规定
【编辑按】劳务工重大疾病救助是为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时提供的救助。该项目的宗旨以拯救生命为主,已故者不在救助范围。
其相关细则如下:
一、资助对象
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劳务工。
二、资助条件
1、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深圳户籍,而发病方是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也可以申请。
2、劳务工在深圳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2007年1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且在深圳本地的公立医院、镇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从深圳转到其他省市就医者须出示省一级的转院证明。
申请资助者需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
三、资助标准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劳务工,深圳市慈善会依据其提供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四、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填写《“劳务工关爱基金”——重大疾病救助对象推荐表》(此表可在各接收申请单位★领取)(附件1)一份;
2、申请救助者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和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医院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供与申请者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在银行卡复印件上签字加盖手指摸;如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在申请证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指模。
除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外,其他证件的原件只用于查验,与原件相符的由各接收申请单位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查验完毕后原件将归还申请人。
五、申请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劳务工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各接收申请单位进行申请,各推荐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所有申请材料汇总于每月15日之前报送至市慈善会,慈善会汇总并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后,交由“劳务工关爱基金”评审小组审批确定。
六、资助金的审批
“劳务工关爱基金”每月评审一次,为了更好地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劳务工关爱基金”采取评审工作与接收申请工作相分离的原则,慈善会不参与评审工作。评审工作主要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代表、律师及媒体代表组成的“劳务工关爱基金”评审小组来进行。评审小组于每月底召开评审会议,对当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申请者自提交申请资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后可拨打电话0755-82485375查询受助者名单。
七、资助金的发放与领取
对于审批通过的受助者,市慈善会将直接把资助金发放给其本人。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之后尚未发放资助金时病故的受助者,慈善会将取消其资助名额。
★ 各区民政局、市(区)信访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湖南省驻深办、湖北省驻深办、四川省驻深办、江西省驻深办和各媒体,宝安区的亦可以到各街道办进行申请。
申请咨询电话:0755-8248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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