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须知(赴台旅游)
办事易频道最近更新日期:2012.02.08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申请条件
深圳常住户籍居民,通过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组团赴台湾地区旅游。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旅游申请审批表》(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如属首次申请或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提供出入境管理处下载链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提交由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开具的有效收费票据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五)旅行团领队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应提交组团旅行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其他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换发、补发
(一)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补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
2、证件内页用完。
3、证件遗失、损毁。
(二)申请换发、补发证件,还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本人证件损毁说明书。
2、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情况说明。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
2、赴台旅游者应在签注有效期内随旅行团出入境,对逾期在台居留者将视其不同情况限制其再次出境。
3、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1个月以上。
受理机关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各区分局管理科联系电话及地址,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深圳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联系方式
首次申请、换发或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办结。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30元
加注 |
每项次20元 |
一次签注 |
每项次20元 |
多次签注 |
每项次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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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95000100。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sz3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