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件】
(一)合法取得房地产证;
(二)房地产证遗失;
(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深圳市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
4、查档材料(应加盖档案馆的查档专用章);
5、遗失《房地产证》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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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由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受理。 【决定机关】由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审批。
【程 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刊登公告→申请人交费后领取《房地产证》。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房地产证》,有效期限在《房地产证》载明。
【收 费】 收费标准:80元,5元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