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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条件

  1、深圳市居民与本市或国内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需具备条件: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是深圳市户籍居民或其中一方是内地户籍居民。

  2、深圳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需具备条件: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其中一方是深圳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居民。

  3、深圳市居民与华侨、外国人、出国人员办理离婚登记

   需具备条件: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其中一方是深圳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华侨、外国人、出国人员。

二.深圳市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交材料

  1、深圳市居民与本市或国内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2、深圳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1)深圳市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台湾、澳门居民

    香港、台湾、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香港、台湾、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男女双方当事人

    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3、深圳市居民与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

   (1)深圳市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人请准备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男女双方当事人

    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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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登记声明详细请见文章: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离婚登记受理机构

  办理人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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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内共有6个婚姻登记处详细请见文章:深圳各区婚姻登记处

四、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深圳市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流程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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