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指南
深圳市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全市每年将有2000多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约占在校生的5%。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两个条件:
一、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公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一、二年级农村户籍的在校学生(含被录取新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并能提供镇(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下情形可优先享受免学费政策:
①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②孤残学生;③烈士子女;
④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⑤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⑥在国家省市重大决策影响范围内学生(如国家省级贫困市县学生、三峡水利工程移民家庭学生等);
⑦困难归侨家庭学生;⑧计划生育家庭学生;⑨少数民族学生等。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流程:
温馨提示:申请流程图,请详见办事易文章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流程图>>>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需提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
二、其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并需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证明材料: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烈士、困难归侨、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④由镇(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或国家级省级贫困市县等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深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管理和监督部门,并接受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咨询和监督电话:0755—82386752,也可登录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szeb.edu.cn)“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栏目查阅学生资助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