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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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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 1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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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比例最高可达一、二年级在校生的90%。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如下:

温馨提示:申请流程图,请详见办事易文章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流程图>>>

  符合条件的学生(含被录取新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一、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县镇指县政府和镇政府所在地。申请时需提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

  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下列情形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1、今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深圳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退伍证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困难归侨家庭学生,需提供归侨证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类型属于孤儿、单亲或离异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或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包括学生本人),需提供相关证件或医疗费用单据等;

  5、军烈属家庭和政府优抚对象、父母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工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等家庭学生,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家庭遭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有无经济来源的直属长辈(如祖父母)需赡养、家庭有2名以上子女(含2名,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同时在全日制高中及以上学校上学等家庭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家长收入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深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管理和监督部门,并接受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咨询和监督电话:0755—82386752,也可登录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szeb.edu.cn)“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栏目查阅学生资助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