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各次考试的考生,如证书遗失,则只能补发成绩证明。补发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向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CET考试成绩证明”,不再补发证书。 根据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办公室规定:凡在四年内遗失证书者,可到所属的考试中心补办成绩证明。超过期限一律不得补办。
凡参加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各次考试的考生,如证书遗失,则只能补发成绩证明。需要补发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由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CET考试成绩证明”,不再补发证书。
对参加2002年1月以前考试的考生,不再补发成绩证明。
申请者必须通过邮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挂号邮寄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该考委会办公室将“CET考试成绩证明”挂号邮寄至申请者本人。
对于2005年6月以后成绩证明的补发,该考委会这样规定:考试后两年内,凡因成绩单遗失而需补发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由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CET考试成绩证明”。如该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补发成绩证明,将回函说明。受理时间:每年集中办理两次。第一次: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次: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办理方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