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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内房东将房子卖出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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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7 14:26:02
【我要纠错】

  刘先生:2009年10月份,我向房东王女士租了一套房子,约定租赁期为3年。但是这个月初,我接到房东王女士的电话通知说,她已经把这套房卖出去了,要求我这个月内搬走,她会将押金退还给我。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房东的做法是否违约了?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律师解答: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一、如果房主已将房子卖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第119条第2款: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此即为民法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就是说租赁物出卖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新房主自动成为租赁合同的主体。即在房屋产权转移后,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依法变更为新房主与承租者,原房主退出了租赁合同关系,此时原房主已不是此租赁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亦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你也无须搬走。

  二、如果房主并未将房卖出:你与房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合同,则房主的做法很显然是违约的,应按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未与房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