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账户设立业务优化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我中心对个人账户设立业务进行了优化升级。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专办员办结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后,业务系统将发起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职工身份信息核查,核查通过后职工个人账户生效。账户未生效前的职工不能进行汇补缴业务。
二、为避免影响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建议专办员在单位托收日一周前办理完成新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三、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请参照《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关于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办理,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办理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