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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申办及续办人才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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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9 16:09:31
【我要纠错】

  【条 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

  【申请材料】 一、申办人才居住证所需材料:

  1、《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用一份与其他复印件一起装订);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聘用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如以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条件办理,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若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的,不用提供);

  5、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或流动人口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

  6、现实表现情况(股东单位委派的,由现工作单位提供,个人来深应聘的,由内地原工作单位提供);

  7、聘用(劳动)合同书(审核后当场退回)。

  二、续办人才居住证所需材料:

  1、《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用一份与其他复印件一起装订);

  2、原人才居住证、身份证原件;

  3、新劳动合同书原件;

  4、如果现单位与原办理人才居住证单位不同,还需提交新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温馨提示: 下载 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4号窗口)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程 序】1、申请单位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szhrss.gov.cn),选择办事大厅菜单---网上申报系统,选择相应的业务,并进入相应业务的登陆页面,未注册单位按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已在该系统注册的注册单位在登陆页面输入相应帐号、密码后登录。

  2、登入系统后,如之前没有申请业务,则点击“业务申请”,可以根据权限选择“人才居住证”业务。如之前已成功申请业务,则点击“业务办理”,选择“人才居住证”,再点击右侧页面的“新增申请”后,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按要求进行输入,保存后确认无误,则在申报事项名称前方框打“√”后点击“上报”按钮,上报后则可以打印相应的表格。

  3、打印表格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后,将所有的书面材料提交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4号窗口。窗口核对书面材料后,如无问题则受理,如有问题当场说明理由退回;

  4、正式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在系统中可查看到业务办理状态,如果状态是“审批同意”,则持单位人事立户登记证或审核人身份证,前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4号窗口领“《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人社局盖章)”或 “批复”;

  5、申请人或聘任单位将我处审批件及《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一份、居住证照相回执一并送聘任单位或在深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人才类深圳市居住证。

  【时 限】 3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深圳市居住证,1年或2年有效期

  【收 费】 审批免费,制证所需费用以公安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