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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见和还贷提取业务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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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8 17: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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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见和还贷提取业务的温馨提示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0-1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按照此前我中心发布的《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系统上线分步试运行的公告》提出的“职工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要求,在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职工本人办理提取业务或者其他临柜业务时,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柜员在确认职工本人办理后,即在住房公积金系统增加标识,该项行为称为“面见”。
增加“面见”标识是为了确保职工本人领取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并修改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从而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通过增加该项“面见”标识,也有利于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业务,从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奠定基础。
基于上述要求,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试运行过程中,职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办理方式:
一是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属于同一发卡银行,申请还贷提取时,可以由职工及其配偶同时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或者由职工委托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一并办理。
二是若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分属于不同发卡银行,申请还贷提取时,其中一方所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应当在对应银行网点办理“面见”手续,再同时去另一方所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网点办理该项业务。
三是若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分属于不同发卡银行,可以由职工委托其配偶办理,即配偶先在其所持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对应银行网点办理“面见”手续,再持配偶本人以及职工(即委托方)的资料前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网点办理该项业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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