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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校生医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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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5 09: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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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文件

  深人社发〔2011〕157号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在校学生

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社保局,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和深圳市政府《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深府[2010]26号)的规定,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应统一办理在册学生参保手续,负责收集学生资料,协助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

  为做好2011—2012学年度(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学生的参保工作,请各学校于2011年10月15日前按要求上传本学年所有入园入学新生(含转校生)的参保信息,并向所在区的社保部门报送参保资料,确保学生应保尽保。

  此项工作在学校进行4年来,经办人员均为兼职,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社保机构应及时拨付代办费到学校或指定账户,学校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具体问题可致电12333或向辖区社保机构咨询(福田区:82978734;罗湖区:82229636;南山区:26520166;盐田区:25553577;宝安区:27880259;龙岗区:28921908;光明区:27407896;坪山区:84137602),或登陆市社保局网站www.szsi.gov.cn查询。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严爱贤,电话:82978511;市教育局联系人:张 玲,电话:82105678)

  主题词:社保 学生 医疗保险 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印发(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