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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所有企业招用员工须办理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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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3 15: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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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深圳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员工,都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对本单位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我市正式在盐田启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计9月向全市铺开,明年底员工就业登记覆盖全市所有企业和所有已就业的劳动者。

  用工制度改革有四大内容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要求,今年起,全国要建立实施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制度,并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为了配合我市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实施,我市开始推进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改革。

  此次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改革包括了四大主要内容:一是制度创新,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从2007年起,我市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员工,都应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对本单位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力争到2008年底,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和员工就业登记覆盖到全市所有企业和所有已就业的劳动者。

  二是系统创新,建立就业登记新信息系统,以实现市、区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完成全市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三是体制创新,建立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就业登记管理体系,调整和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

  四是机制创新,建立以劳动用工管理为基础的人口管理联动机制。加快修订现行劳动保障业务流程,配合居住证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就业登记等劳动保障流程中全面引入居住证环节,形成暂住登记、就业登记和居住登记的联动机制。

  年底建成劳动用工数据库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是此次用工制度改革的重点。昨天在盐田区启动的改革试点,就要求盐田区所有企业对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在招用、辞退、终止及解除劳动合同时,均应为本单位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试点期间,盐田区还将启用就业登记新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就业人口基础信息库,并实现市、区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这一系统在试点成功后,预计今年9月向全市铺开。

  市劳动保障局助理巡视员蔡焕行在昨天的启动仪式上透露说:“我们力争到今年年底,实现市区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完成全市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改革将加强维护劳动者权益

  对此次改革的意义,蔡焕行在昨天的启动仪式上表示深圳就业人口占全市人口的绝对比重,建立健全以就业登记为基础的就业人口管理长效机制,直接关系到深圳人口管理的大局。“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改革,可科学、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就业人口总量、结构、分布及其变化趋势方面的信息,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管理的及时性、预见性、准确性。”蔡焕行评价说。
而且,目前我市就业人口的总量和结构总体上仍处于由劳动力市场自发调节的状况,而我市人口密度已趋于极限,调整就业结构,实施人口置换战略刻不容缓。“加强就业人口管理是就业结构调整的基础,通过实施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就业人口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使我市就业人口结构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相适应,从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蔡焕行同时认为,通过此次改革,深圳还将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情况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企业对外来劳动者的侵权现象,建立劳动关系调整的长效机制。她举例说,企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时,需要登记企业与员工订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劳动合同期限等。“这样我们启用劳动用工信息系统时,就可实现对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合同运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当然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企业的权益,当员工随意辞工时,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有案可查,有利于劳动纠纷及时有效地调解与裁决。”

  劳动用工备案将纳入劳动监察内容

  如何保证企业都能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进行就业登记?蔡焕行透露说,今后,企业是否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是否对员工进行就业登记将被纳入劳动监察内容,她说:“我们将加强对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提前通知、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当然,员工也可以通过拨打12333举报投诉没有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的企业。

新闻链接

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合同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三)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就业登记系统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立户
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到所辖地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立户。用人单位立户后领取网络系统登录密码和《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就业登记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包括登录网址、录入或交换员工个人信息、暂存、核对、上报、确认、打印相关资料(按系统提示)。
(二)资料审验。1、首次办理就业登记需到窗口审验。
网上申报后,由用人单位持《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和下述资料到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就业登记资料查验。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用人单位与辖区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或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需提交原件,窗口工作人员收责任书后在就业登记本盖上已收印章);
(2)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需员工签名,单位盖章);
2、日常办理由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劳动部门网上审验。
3、其他相关资料的申报
(1)深户居民需提交《就业登记个人信息表》;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有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A、使用在校实习生的,需提交用人单位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书、学校实习生的花名册。
B、使用内地派进工作人员的,需提交内地单位劳动合同签订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C、使用兼职人员的,需要提交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证明;
D、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下的,需提交员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原件;
E、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交员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原件;
F、已招用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需提交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和工种岗位情况。
(三)年度审验
每季度抽查用人单位《年度办理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就业终止
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在7日内登录网址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