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材料
住房类提取条件:
A、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B、支付房租;
C、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D、其他住房消费。
住房类提取需提交资料:
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按A、C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二手房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二)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专用收据或者购房发票;
(三)异地购买住房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无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四)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凭证;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支付房租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交基本材料。
职工使用自助服务平台办理提取业务前,应当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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