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税务登记需提交资料(临时纳税人)
设立税务登记临时纳税人范围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
2.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3.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设立税务登记临时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 《设立税务登记申请》; 表格下载:《设立税务登记申请》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工商证件收费单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申请日期距营业执照的发证日期超过30日的纳税人提供);
5.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无此资料的纳税人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