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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
招 调 员 工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 化
程 度
居民身
份编号
迁移原因
□招工 □招(录)干 □调工 □调干 □其他
迁出地住址或单位
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
省 市(县) 分局 派出所
迁入地住址或单位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
深圳市 分局 派出所
随迁人员
姓名
关系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号码
随迁人迁出地户口登记住址
随迁人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
省 市(县) 分局 派出所
调 入
单 位
签 字
盖 章
(盖章)
年 月 日
批 准
调 动
部 门
签 字
盖 章
招/调通知编号:
---------------------------
招/调 (大写)人
随迁 (大写)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意事项:
1、此表由“人力资源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复印此表空白表无效;
2、非经批准部门同意,涂改无效;
3、规格大小参照A4复印纸;
4、此表为调配通过后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准迁证时使用,表中迁移原因
分为招工、调工两类;
5、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准迁证时需携带招调员工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招调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表四背面)
一、招调人员入户条件
经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批准或录用的人员,以及随招调人员同时批准迁入的人员。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招(调)通知书;
2、招调录用迁户的入户人员信息卡;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招调迁户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5、已育已孕人员需提供拟入户地区或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有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簿(如无以上证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携带两个(及以上)小孩随迁的,提供农转非准迁证或当年农转非批准文件原始档案,如小孩属双胞胎,小孩须当场面试并提供合影生活照片;
7、落户本区的材料①落配偶家庭户的,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和结婚证;②落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家庭户的,提供双方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主关于亲增户内成员的声明》;③落本人或配偶及双方的父母、子女的合法房产的,提供关系证明材料、房产证或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④落接收单位或代理入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或口头提供集体户成员之一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⑤落户本市亲友家庭户的,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和《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三、办理流程
1、当事人持以上材料到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人口科窗口交民警审核;
2、核验无误后,一般情况下,当场打印户口准迁证;
3、当事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户后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入户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证明,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和一寸白底免冠大头照片一张,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到拟入户派出所办理落户。
四、注意事项
1、招调人员应如实申报,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2、须同时阅读此告知书并签名。
五、责任
招调人员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本招调申请将不予办理,
并由辖区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入户政策如有调整,另行发布。
以上内容本人已阅,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如提供了假情况、假证明材料,本人愿意承担以上责任。
申请人签名: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2011年1月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