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职鉴办〔2011〕16号
各相关鉴定机构、个人:
近期,我市要求直接报考高等级职业资格的考生日益增多,为了规范参加此类职业技能鉴定的报考工作,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并根据市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专业技术专家小组意见,特明确相关工作年限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一、用人单位出具的证实考生具有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证明需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为考生出具证明单位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经营范围必须与所报考职业(工种)相关。
三、考生本人的社保卡。
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考核资格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取消其当次考核资格或考核成绩,两年内不得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附:工作证明(样式如下图所示)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工作证明
兹有我单位_____(同志)于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专业年限为____年,现申请参加_____________(工种)____级职业资格考试,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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