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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初一学位申请须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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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7 1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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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如果您对需要提交的材料还是不太明了,可以详细参考办事易频道文章《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

  1、深圳户籍毕业生

  (1)《南山区2011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1条)

  (2)全家户口本(全家同一地区户籍的,不得拆分户口。如属于极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报学校确认。)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3条)

  (4)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5)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6)已在小学获得《南山区义务教育免费资格证》的,需提交《资格证》原件;没有获得的,暂不提供。

  2、非深圳户籍毕业生

  (1)《南山区2011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1条)

  (2)父母及学生在深《居住证》;全家户口本(全家同一地区户籍的,不得拆分户口。如属于极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报学校确认)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3条)。

  (4)父母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个体经商户持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5)学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南山区义务教育免费资格证》(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6条)。

温馨提示:就学联系函,可以参考办事易频道文章《就学联系函(参考)》中的格式

  (6)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7)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母亲是广东省内户籍的,还需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是广东省外户籍的,还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含财政部门开具的缴纳罚款的发票原件)(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8)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7条)。

  (9)已在小学获得《南山区义务教育免费资格证》的,需提交《资格证》原件;没有获得的,暂不提供。

  3、台湾籍学生

  (1)《南山区2011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按要求填写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含复印件,送基础教育科提出意见);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3条),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除须提交单位员工宿舍的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提供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若父母亲均为内地或深圳户籍,还应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