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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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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1 1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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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和考生:

  为确保我市2011年度企业招调员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技能人才引进质量,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1〕8号)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水平测试范围

  凡持外地职业资格证书,其工种与《2011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以下简称《职业工种目录》)中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相同的拟招调人员,可申请报考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二、综合水平测试申请

  符合条件的拟招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点申请综合水平测试。

  综合水平测试报考申请不应超过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范围。若持有外地职业资格证书等级高于我市现有可开展鉴定最高等级的,拟招调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可申请报考我市现有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用人单位在招调员工申报职业(工种)等级时,必须按拟招调人员实际报考的职业(工种)等级申报。

  报名地点:(统一报名咨询电话0755-89805511)

  1.福强路1007号市高级技工学校附楼一楼;

  2.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劳动就业大厦45-48号窗口;

  3.福田区上梅林越华路10号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一楼。

  三、综合水平测试成绩有效时限

  2011年的综合水平测试成绩在2011和2012年两个招调员工年度内有效。

  四、综合水平测试考期安排

  综合水平测试实行专场考核,具体报名考核时间如下(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批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第一批

5月30日-6月10日

6月25日-26日

第二批

7月11日-9月9日

9月24日-25日

  五、综合水平测试成绩公布

  每批综合水平测试的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公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