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的说明
(一)学位类型1、2、5中的自购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答:提供宝安区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吗?
答:须用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
(三)我向人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国土局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申请学位吗?
答: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国土部门也明确指出:若交易行为违法,即便有律师见证,交易合同仍然无效。此类持“律师见证书”的私人之间买卖的房屋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明
答:(一)须提供宝安区各街道房屋租赁管理办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租赁合同,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二)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业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三)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如承租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
(五)已过期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不能申请学位。
住在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如何提供住房资料?
答:(一)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二)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四)自建房类别的。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五)集体宿舍类别。提供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辖区居委会开具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样稿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招生考试”处查询、下载。
关于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的说明
答:(一)社保卡的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如其父、母亲有一方是深圳户籍,则不需提供社保卡;
3.如其父、母亲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卡,另一方需提供本市社保卡。
4.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5.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必须提供与该企业、事业单位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和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特别提醒:社保缴费必须连续,已停止缴费的社保卡是无效的,不能申请学位。
(二)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说明
1.工商执照上的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如执照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如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某企业或实体的出资股东或合伙人,但在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或相关证明予以证明。
3.已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是无效的,不能申请学位。
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答:(一)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母亲是非深户籍,提供现居住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深圳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已有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学位还要办计生证明吗?
答:不能用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来申请学位,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可以提供深圳市其他区的计划生育证明吗?
答: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如要在宝安区申请学位,须在宝安区内有合法住房资料,按照规定就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关于适龄儿童属港澳籍,父母为内地籍(含深圳)如何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答: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卫人函〔2010〕103号)文:“对于适龄儿童属港澳籍,父母为内地籍(含深圳)的,其在深就读义务教育时应提供深圳市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其中母亲为深圳户籍的,提供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母亲为非深户籍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哪些子女申请学位时须提供“就学联系函”?又如何提供?
答:暂住户籍儿童、少年申请2011年秋季小一和初一新生学位须提供就学联系函;样稿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招生考试”处查询、下载。
监护权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提供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关于一些情况的温馨提醒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或者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学位申请是按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逾期申请,公办学位不能保证提供。
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公办学位;且将予以登记,取消在宝安区任何公办学校补申请资格。
(二)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学校负责收齐申请学位的各项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按职责分工,教育部门将资料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社保、市场监管、计生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社保卡、营业执照、计生证明)。全部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录取和免费资格。
(三)可以申请择校或向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吗?
答: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择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规定学校的学位,不得在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和学位类型来申请学位,其申请为无效申请,正常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位也无法保证。
如何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学位申请信息?
答:(一)网站查询。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处查询。教育部门将及时在上面挂发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及公告。家长要密切跟踪,随时留意。
(二)电话咨询。全区各街道教育办和学校已开通咨询热线。申请街道学位直接向街道教育办或学校咨询。各职能部门,街道教育办、学校咨询电话号码已汇总公布在《2011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处。家长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招生考试”处查询。
(三)就近到学校咨询。学校已按要求开设招生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家长可随时取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