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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关于

  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 2004 〕 76 号)

  权利义务

  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管辖权范围:

  1 、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 、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

  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收费标准及依据 9 元 / 对。依据《粤费 深圳 0246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