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户口本;
② 儿童出生证(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提交);
③ 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暂住户籍儿童。
申请入学的暂住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① 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② 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③ 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④ 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⑤ 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小一招生具体时间安排
(1)宣传准备(3月15日至3月22日)。
3月15日起,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新区公共事业局以及有招生任务的学校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有招生任务的学校需面向社会公示关于义务教育入学的主要信息。
(2)网上预报名(3月23日至4月8日)。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新区公共事业局招生网站,网上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即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家长在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打印该表一式两份,作为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预报名网站:http://psjyk.sz.edu.cn
(3)学位申请(4月9日至4月11日)。
适龄儿童家长将学位申请材料原件提交给学校初验,学校在确认适龄儿童网上预报名信息与所提交的原件信息一致后,收取学位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在家长签名确认的小一学位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由学校和家长各执一份。
学校要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信息修改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精心组织,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具体接待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不按提出学位申请的时间对适龄儿童进行排序。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4)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4月12日至5月20日)。
新区公共事业局将与公安、劳动保障、工商、国土房产、房屋租赁等相关部门联系,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工作。
(5)学位安排(5月20日至6月3日)。
(6)检查核准(6月4日至6月12日)。
6月12日前,新区公共事业局检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并审批各学校拟录新生名单。
(7)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3日至19日)。
6月13日至19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我区学位类型分以下六类:
学位类型1:坪山新区户籍、自有房
学位类型2:深圳其他区户籍、自有房
学位类型3:坪山新区户籍、租房
学位类型4:深圳其他区户籍、租房
学位类型5:暂住户籍、自有房
学位类型6:暂住户籍、租房
按学位类型从1、2、…6类的顺序依次录取,学位录满为止。对同一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学校可根据其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住房、地段内居住时间等情况,采取生源分类或计分排队的办法排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可以优先安排就读。其余符合就读条件而又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提请新区公共事业局统一分流到招生地段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或由分流学生自主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各学校根据上述办法确定新生拟录名单,并将生源分流和学位调配工作相关建议,统一报新区公共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