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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11年小一新生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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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2 0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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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2、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深圳市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儿童出生证;

  ②户口本;

  ③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非深户籍人员适龄子女。

  申请入学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①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③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含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和保险清单),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④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⑤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3、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1)宣传准备(3月18日起)。

  3月18日起,全区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区教育局、各街道教育办及有招生任务的学校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区教育局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龙岗区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等宣传手册,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多媒体广泛宣传招生工作政策,有招生任务的学校需面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教育招生的主要信息。

  (2)网上预报名(3月23日至4月23日)。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区教育局招生网站(网址:http://lgjjk.sz.edu.cn),填写小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家长在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打印该表一式两份,作为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之一。

  (3)网上预报名数据整理及信息核对(4月25日至5月7日)。

  区教育局对网上预报名信息与学籍系统信息进行核对,重点核对网上预报名的适龄儿童是否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查出已在我市就读的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学位紧张的学校可根据租赁合同类型生源的数量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租房居住核查,确定申报的学校需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于4月27日前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实施租房居住核查的学校可通过电话审查、或到相关登记部门核查、或要求家长提供电费水费煤气费等证明居住情况材料等方式查明真实居住情况,未居住的不予受理学位申请、不安排学位。

  (4)学位申请(5月8日至5月13日)。

  适龄儿童家长将学位申请材料原件提交给学校核验,学校在确认适龄儿童网上预报名信息与所提交的原件信息一致后,收取学位申请材料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和就学联系函及特殊住房的证明材料收原件)。家长签名确认的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受理人签字盖学校章,一式两份,由学校和家长各执一份。

  学校要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信息修改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精心组织,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具体接待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5)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16日至7月8日)。

  具体安排如下:

  5月16日至5月20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审验特殊类住房并进行情况汇总,连同原件送教育办复核,教育办进行网上协同审核。

  5月23日至6月10日,各职能部门进行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由区教育局统一网上送审。

  6月13日至7月8日,学校向家长公布审核结果。审核合格名单须在学校公告栏中公示。审核不合格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各街道教育办和各中小学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公安、社保、工商、国土房产、房屋租赁和计生等相关部门联系,协助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的复核工作。

  (6)学校拟定学位安排方案(7月25日至8月5日)。

  经资格审核合格后的生源分类顺序如下:

  生源类型1 条件:龙岗区户籍、自购房(产权份额大于50%)

  生源类型2 条件: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自购房(产权份额大于50%)

  生源类型3 条件:龙岗区户籍、租房(含租房、祖屋、军产房、集体宿舍、集资房、自建房)

  生源类型4 条件:深圳市其他区户籍、租房(含租房、祖屋、军产房、集体宿舍、集资房、自建房)

  生源类型5 条件:符合“1+5”文件的非深户籍、自购房(产权份额大于50%)

  生源类型6 条件:符合“1+5”文件的非深户籍、租房(含租房、祖屋、军产房、集体宿舍、集资房、自建房)

  我区学位安排按生源类型1、生源类型2…的顺序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其中,生源类型3、生源类型4的录取顺序为:同一生源类型,独生子女优先,其次按租房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生源类型5、生源类型6的录取顺序为:同一生源类型,独生子女优先,其次,东莞市、惠州市户籍优先,同等条件下按其父母缴纳社保或经营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提请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统一分流到招生地段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学校根据上述办法制定新生学位安排方案,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街道学校报街道教育办,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

  (7)检查核准(8月8日至8月23日)。

  区教育局、各街道教育办分别检查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并核准各学校拟录新生名单和分流新生名单。制定分流方案,统筹做好辖区学校的学位调配和生源分流工作,各街道的分流方案在8月15日前交教育局。

  (8)公布新生名单、生源分流及新生报到注册(8月24日至29日)。

  8月24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未被申请学校录取的新生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分流到就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各教育办和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分流工作,并以短信方式通知家长。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新生报到注册工作。

  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