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孩子所属生源类型
生源类型
2011年,我区各校将首次实行分类派发学位政策,各校根据申请人的户籍、住房等状况将学位申请分类排序,依次录取。申请人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务必按以下分类,准确选择您所属类别。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A类:盐田户籍儿童;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提供其祖辈在学校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
B类:非盐田深圳户籍儿童;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提供其祖辈在学校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
C类:非深户儿童;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提供其祖辈在学校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D类:盐田户籍儿童;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合法租房居住(住单位房的,要提交①单位房产证或合法租赁合同、②单位证明和③街道或社区证明。以下E至I类住单位房的同此类)。
E类:非盐田户籍的深户儿童;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合法租房居住。
F类:非深户的独生子女儿童;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合法租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G类:非深户、非独生子女儿童;父母其中一方来深居住一年以上(即父母其中一方2010年4月1日前办理了居住证,不含4月1日);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合法租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H类:非深户、非独生子女儿童;父母其中一方来深居住半年以上(即2010年10月1日前办理了居住证,不含10月1日);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合法租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I类:非深户、非独生子女儿童;父母其中一方来深居住未满半年(即2010年10月1日后办理的居住证);其父母在学校学区内合法租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特别提醒: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的,如果有两户以上提供同一套出租房资料,学校将在适当的时间段进行家访,访后发现非真实居住或与就读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其就读资格。
分类说明
1.分类中的户籍以适龄儿童户籍为准;
2.按A至I类顺序,依次录取,若符合资格的同类别的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按父母一方居住证办理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3.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及递交资料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
4.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的,如果有两户以上(含两户)提供同一套出租房资料,学校将在适当的时间段进行家访,访后发现非真实居住或与就读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其就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