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复印件):
1、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住址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
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或《房屋租赁凭证》)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学位申请表:
《罗湖区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暂住人口子女
申请学位的暂住人员子女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深圳市居住证。
温馨提示:提交的资料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住址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
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或《房屋租赁凭证》)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社保卡并附社保局打印的近期《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或《就业登记信息表》(盖社保局“就业登记专用章”),或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等证明;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留原件)。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式样附后)。
(6)学位申请表:《罗湖区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凭申请流水号到学校领取)。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
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
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或《房屋租赁凭证》)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④《罗湖区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
按有关政策执行,原则上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位申请办法详见“罗湖教育信息网”— “学位申请”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