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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办引进在职人才指南(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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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6 1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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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易编辑按】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调入符合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以下简称“调干”)

个人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时间

  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时间:2011年3月14日—11月30日

个人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所需条件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被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注: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调入申请。

  个人申办人才引进条件: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等等

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更多条件内容,请见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文章:《2011年个人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条件》

个人办理引进在职人才申报材料

  (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个人申办)》(网站申报生成,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章)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 (网站申报生成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2.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文凭验证书。

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关于申报的更多信息,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2011年个人办理引进在职人才申报材料

个人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流程

  (一)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拟办理引进人员与具有人事代理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代为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引进人员信息

  接受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在网上申报引进人员的信息。申报成功后,打印出《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个人申办)》、《商调人员审查表(一)》、《商调人员审查表(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认真核对拟引进人员的相关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三)提交书面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商调拟引进人员的人事档案,拟引进人员自行准备上述申报材料中所列其余材料,并交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齐材料后,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第2个工作日以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报送材料。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1.更多、更详细的办理流程,请见办事易频道文章:《2011年个人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流程

  2.为了您能更清晰地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建议您关注下办理流程图:《2011年个人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