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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一、必备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到必须备齐由教育部授权省、直辖市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均为原件)

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本市生源市外院校的毕业生,户口已迁出本市,目前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还需持原户口迁出时的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的证明。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1年615--1230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45

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六楼毕业生报到处

2、其它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号窗口

三、报到程序

1、将本人身份证号码、接收函备注栏的业务流水号写在“报到证”的备注栏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写)。

2、持上述有关材料到毕业生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接收的毕业生须到区人力资源部门领取《指标卡》)。

3、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毕业生填写好《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在该表上盖章。入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或中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盖章。

4、毕业生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到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后(见备注),按要求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户口入户手续。

注:①、根据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毕业生入户地选择按照如下次序原则处理:自有合法房产、父母、配偶处;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毕业生应当预先确定并填写拟入户地派出所。

②、指标卡不得自行涂改、填写。

③、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须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交接收单位(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或中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温馨提示:

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34二项,也不领取《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在外地院校毕业的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如果暂未落实工作,应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具体程序可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咨询(咨询电话:82122307)。

毕业生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在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然后办理报到手续。

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先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然后备齐有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注:1、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需是深圳市的接收单位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如果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求提供深圳的《准予迁入证明》。毕业生凭本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加盖接收单位公章)、《毕业生接收函》、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等证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处办理《入户指标卡》、《毕业生介绍信》。

毕业生凭《毕业生接收函》、《入户指标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毕业生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毕业生报到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备齐上述材料后还需按照毕业生报到要求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四、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旁;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档案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毕业生直接到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611房党办(电话:8212210582122396)办理;

各区接收的毕业生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

五、其他要求

1、根据个人情况,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备齐材料,做好准备工作,以缩短报到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2、深圳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就业手续,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hrss.gov.cn)通知公告中查询《关于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3、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请保持安静,自觉维护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4、妥善保管各种证件、材料以及其他个人物品,谨防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