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
已办理年度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sz.gov.cn)主页,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接收毕业生”,填写并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接收院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用人单位须认真核对上报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审
审核类毕业生无需预审,可直接提交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审批类毕业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所属产业和行业性质、业绩贡献、发展前景,以及毕业生学历、所学专业等综合要素对网上申报信息择优预审。
信息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预审结果可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办事大厅”——“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信息申报”进行查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及时将预审结果反馈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申报信息页面。
(三)提交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成功的第2个工作日以后,可备齐上述规定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报送。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接收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所有申报材料(含补正材料)需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的毕业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即日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核准类毕业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审批类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
对于情况特殊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可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审批状态查询”进行查询。
对于同意接收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以上决定函件由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并转交给拟接收毕业生。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先到有人事代理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凭相关回执方可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七)后续事项
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的毕业生,凭此函在毕业院校相关部门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注:1、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2、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迁移证)。
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同时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毕业生,入户指标卡应到区人力资源部门领取;深圳户籍毕业生无入户相关材料)。填写《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须政府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盖章)后,持上述材料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生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2011年度毕业生报到具体程序详见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具体请参见办事易频道文章《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