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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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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8 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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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相关政策及规定(小学、初中)

  【办事易编辑按】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可按此程序进行办理。

转学申请材料

  《转学联系函》、《学生转学函》、《转学注册通知书》等。

转学申请办理步骤

  转学学生的学籍资料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移交:

  (一)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开具《转学联系函》。

  (二)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三)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

  (四)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

  转出学校依据《学生转学函》,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五)转入、转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20天内将转入转出学生名册报《在校生名册》审核单位备案。

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1.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

  2.转出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转学申请其他特殊情况

  A.在专门学校学习或采取其他帮教措施的学生需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凭专门学校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要求转入其他学校的,按一般转学程序办理。学校应按年级衔接原则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B.经批准招收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其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需转入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家长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向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向其出具《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社会组织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学校应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