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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重号设立个人账户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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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2 16: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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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重号设立个人账户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事易编辑】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的过程中,发生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已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相同,经核实确属身份证重号的,须办理身份证重号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身份证重号设立个人账户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查看下载>>>

  (2)公安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专办员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本人办理的无须提供)。

身份证重号设立个人账户办理地点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55-86366999
  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与安托山9路交汇处侨香村1栋裙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办理身份证重号个人账户业务,目前只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身份证重号设立个人账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