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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出生婴儿申报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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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2 16: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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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内出生婴儿申报入户

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申请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6.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受理机关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决定机关1、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决定;

  2、政策内生育二孩、政策外生育、双军人子女、国(境)外出生子女、收养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况补报出生登记的,由深圳市公安局决定。

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办理程序

  1、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由派出所受理后当场核准办理;

  2、政策内生育二孩、政策外生育、双军人子女、国(境)外出生子女、收养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补报出生登记,由派出所受理后逐级呈报分局、市局核准。

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办理时限

  对于须呈报核准的事项,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呈报分局,分局在10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市局,市局在4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批复。受理和决定机关认为需调查或技术鉴定的,调查及鉴定期限不计入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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