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出生婴儿申报入户
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申请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6.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受理机关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决定机关1、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决定;
2、政策内生育二孩、政策外生育、双军人子女、国(境)外出生子女、收养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况补报出生登记的,由深圳市公安局决定。
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办理程序
1、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由派出所受理后当场核准办理;
2、政策内生育二孩、政策外生育、双军人子女、国(境)外出生子女、收养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补报出生登记,由派出所受理后逐级呈报分局、市局核准。
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办理时限
对于须呈报核准的事项,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呈报分局,分局在10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市局,市局在4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批复。受理和决定机关认为需调查或技术鉴定的,调查及鉴定期限不计入工作时限。
办事易频道编辑为您推荐,您可能还感兴趣的链接:
1.政策外出生婴儿申报入户 ,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政策外出生婴儿申报入户》
2.深圳各区派出所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请详见办事指南文章:深圳公安局派出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