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外出生婴儿申报入户
政策外出生婴儿入户申请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供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6、《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政策外出生婴儿入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是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决定机关是各公安派出所或深圳市公安局。
政策外出生婴儿入户办理程序: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政策外出生婴儿入户办理时限:
对于须呈报核准的事项,派出所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呈报分局,分局在10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市局,市局在4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批复。受理和决定机关认为需调查或技术鉴定的,调查及鉴定期限不计入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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