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编辑按】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用,仍使用一代身份证居民请尽快到公安机关申请换发二代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条件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材料
(一)《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原件1份);
(二)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三)《数码照相回执》(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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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附下载链接)
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受理机关:
各行政派出所,各派出所户证窗口受理,区公安分局人口科发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发证。深圳各区派出所,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深圳公安局派出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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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中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为5年,16--25周岁有效期限为10年,25至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有效。
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收费标准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收取40元。对城乡低保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免收工本费,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减半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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