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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宝安廉租房货币配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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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9 11: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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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2011年度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做好我区2011年度低保无房家庭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的申请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0年12月9日至2010年12月23日

  二、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宝安区特困居民家庭:

  1.区民政局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2.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申请办法

  1.申请家庭应当以《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持证人作为申请人。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领取《深圳市宝安区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3.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后,将申请表和下列材料一并交社区工作站,经社区工作站、街道办社会事务科审核后,以街道为单位统一报区民政局。应递交资料包括:

  (1)《深圳市宝安区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3)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或其他证件、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家庭租住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验原件)

  (5)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名下商品房房产证明。

  咨询电话:27753157 29996094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住宅局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