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1年度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做好我区2011年度低保无房家庭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的申请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0年12月9日至2010年12月23日
二、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宝安区特困居民家庭:
1.区民政局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2.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申请办法
1.申请家庭应当以《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持证人作为申请人。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领取《深圳市宝安区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3.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后,将申请表和下列材料一并交社区工作站,经社区工作站、街道办社会事务科审核后,以街道为单位统一报区民政局。应递交资料包括:
(1)《深圳市宝安区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3)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或其他证件、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家庭租住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验原件)
(5)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名下商品房房产证明。
咨询电话:27753157 29996094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住宅局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