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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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专项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长期住房储金,专款专用,需要依法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能擅自挪用。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两种,只有符合条件才能提取。
1.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4)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
2.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退休;(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户籍迁出本市的;(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公积金中心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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