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籍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退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
申请材料
一、在深以多个电脑号参保而重复缴费的
(一)因被户籍地公安机关更改身份证号码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新旧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3、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个人书面申请;
(二)首次参保时因企业社保经办人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时错报身份证号码的
1、首次参保的企业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新旧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4、窗口工作人员查阅的当事人首次参保时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三)首次参保时因企业经办人网上申报时错报身份证号码的
1、首次参保的企业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新旧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四)首次参保时未录入身份证号码的
1、首次参保的企业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新旧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旧卡丢失的可提供《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若不能提供首次参保单位证明和旧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手册》的,需提供员工人事档案中相关在原企业工作的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五)首次参保时因社保工作人员录入身份证号码错误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新旧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3、窗口工作人员查阅的当事人首次参保时的《申报表》。
二、在深参加养老保险与异地重复缴费的
(一)未在异地办理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待遇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3、异地相关社保机构开具的相关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二)已在异地办理了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待遇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深圳的社保卡复印件(验原件)
3、异地相关社保机构颁发的《退休证》复印件(验原件),或其他异地相关社保机构开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社保机构各征收部门
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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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当月15日前(含)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办理结果拨打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电话或9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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