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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过关:自带物品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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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3 15: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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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深圳各口岸,一阵由严查潮流电子产品引发的海关查税旋风已经蔓延到了名牌箱包、手表、奶粉、化妆品等产品,不少自由行旅客从香港入境时,被要求检查。

  除了最新最潮的电子产品之外,就连随身携带的手机和名牌皮包都有可能被征税。根据规定,如果手机和笔记本等物品在出关前没有申报的话,在入关时被抽查到都有可能被征税。

  海关:出境前申报是唯一办法

  对于旧手机也要被征税的窘境,深圳海关方面表示,目前仍没有好的办法处理这个问题。

  一位罗湖海关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目前的条件,因为自带物品的新旧与否无法衡量,是否属于旅客自己的也没有办法判断。为了稳妥起见,旅客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出境的时候申报一下,这样,这些自带的物品在入关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免税了,否则有可能被征税,手机电脑之类的产品更是必然要被征税。

  电脑、手机无论新旧、型号都可能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对超出部分征税。对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其中高档手表的税率是30%,电脑、手机等属于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无论新旧、型号都有可能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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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