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答: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受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受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凭据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凭据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在党员IC卡应用单位,可凭据党员IC卡办理接转手续。
二、哪些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
答:1.县(旗、市)以上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自治区所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地级市以上区委组织部;3.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委组织部;4.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局)、各人民团体机关党委;5.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7.民航系统、金融系统按中组部组织局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有关规定办。
三、哪些党组织可以在广东省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
答:1.可在全国范围相互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2.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工委及地(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我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3.省直部、委、办、厅、局和相当局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我省的局级以上单位的党委、机关党委或党委、机关党委组织部门;4.全省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我市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5.学制在两年以上的省属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
四、哪些党组织可以在深圳市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
答:1.可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相互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2.市委各工委;市属各单位及相当于处级的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机关党委或党委、机关党委组织部门;3.市委驻深工委、市民营工委直属党委(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在此列);4.各街道党工委。
五、《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情况下是如何办理的?
答: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
六、组织关系转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转出地党组织为其开具的是到深圳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是否需要先到深圳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受手续?
答:需要。凡党员组织关系需转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党员,转出地党组织为其开具的是到深圳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应先到深圳市委组织部办理接受手续,再到行业党委报到。
七、党员在本市范围内调动的,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有什么要求?
答:党员在本市范围内调动的,无需经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可凭据市委各工委,市属各单位及相当于处级的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机关党委或党委、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市委驻深工委、市民营工委直属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全市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
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一般是多少?超过有效期的怎么办?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有效期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市内的为10天,市外的为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党员必须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接转手续,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特殊情况超期的,需由所在党支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方可办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对责任人和当事人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以上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作出自行脱党处理。
九、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必须本人来行业党委办理?
答:一般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前往行业党委办理。有特殊情况,经行业党委同意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若委托他人办理组织关系转入行业党委手续的,请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党委工会”栏目中的“党务指南”下载《党员信息采集表》,填好该表后连同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行业党委。
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未注明是否正式或预备党员、或党费缴交时间等事项时,可否给予办理?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未注明是否正式或预备党员、或党费缴交时间等事项的,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方可给予办理。对无效的或开具的党组织无相应权限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律不予办理。
十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果不慎遗失怎么办?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对确属党员本人遗失介绍信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党内处分。介绍信遗失后,应由当事人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写出申请,由最后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党组织另行补开,遗失的介绍信作废。
十二、派驻港澳工作或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党员如何办理党员组织关系?
答:派驻港澳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基层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经市委组织部转到香港工委广东联络部,再转入香港工委。
出国留学(含公费和公派自费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中央各部委公派出国留学的党员,原单位可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中央派出部委保存,派出部委将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
自费留学人员的组织关系,在本人学成回国之前,保留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临时出国侨居或因私临时出国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档案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