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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和突发性重大事故救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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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8 1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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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灾害和突发性重大事故救助申请指南

  对在我区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性重大事故,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自然灾害和突发性重大事故救助。申请对象到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用A4纸,要清晰),按以下顺序整理好并装订整齐:

  1、填写《深圳市宝安区慈善会自然灾害和突发性重大事故救助金申请表》(在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或街道社会事务办索取。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工整,填写完整,不准涂改,医疗费用准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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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深圳范围内开户的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必须是资助对象本人的账户,申请人需在复印件上写清楚账号、账户名,签名并按指印确认);

  3、救助对象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监护单位的,须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所在街道发生事故的相关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所提供事故相关证明要有一份原件);

  5、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收费收据必须为申请日期之前一年内的在深圳市内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或经本市三级医院、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推荐到市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收据,且合计自费医疗费在1万元以上)。

  申请对象必须提供以上2、3、4、5的资料的原件供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或街道社会事务办(科)工作人员核对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

  (注:一、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重大事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而申请“生活救助金”的,可不提供5的资料。二、申请了“医疗救助金”不可申请“生活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