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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适用范围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

1992731日前

企业所有员工

19%

19%

 

19%

 

原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每月缴费基数为418元,临时工为150元。

199281日至1996631

企业所有员工

21%

16%-11%

5%-10%

5%

16%

企业员工承担5%-10%,具体标准:

月缴费总额不满600元者,个人应承担5%

600元而不足700元者,为6%;

700元而不足800元者,为7%

800元而不足900元的者,为8%;

900元而不足1000元的者,为9%;

1000元以上者,为10%;

凡个人承担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单位承担部分就降低1个百分点,即单位应承担16%-11%

199671日至19981231

19%

15%-14%

4%-5%

6%

13%

本市户籍员工缴费工资总额低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个人承担4%,若高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个人承担5%;缴费工资总额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300%缴纳;若低于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缴纳。

非深户

10%

7%

3%

3%

7%

199911日至2001131

17%

12%

5%

6%

11%

缴费工资总额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按300%缴纳,本市员工缴费工资总额低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缴纳;非本市员工缴费工资总额低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的,按40%缴纳。

非深户

10%

7%

3%

3%

7%

200121日至2006731

14%

9%

5%

2%

11%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养老保险费。

非深户

13%

8%

5%

2%

11%


2006
81日起

19%

11%

8%

11%

8%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非深户

18%

10%

8%

10%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