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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包括单间、一房一厅和两房一厅。

  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全市当年的配租方案,将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士分成不同组别、队列,通过计分或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家庭或单身人士及其选房顺序,并对入围家庭或单身人士的申请条件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安排选房;经复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内容参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6号)

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其申请程序的法律依据是《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条款规定。如欲了解更多,请参阅办事易频道文章:《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