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及护照有效期
一、申请对象
(一)深圳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国内户口须已注销)。此类对象仅限申请护照加注、换发及补发。
二、护照的有效期
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有效的普通护照,十六周岁以上的签发十年有效的普通护照。
申请材料
(一)现场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提交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同时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还需要提供能证明监护关系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工作时限及费用
工作时限
向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7个工作日。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特殊情况,经护照签发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30日。
费用:
护照首次、换发、补发及过期重领:120元
护照加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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