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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户籍员工因工死亡退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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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14: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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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死亡退保申请材料

  1、死亡员工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一份(需明确死亡员工与代领人的关系,注明代领人名字、身份证号码,并在证明上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死亡员工的《火化证》。

  3、证明死亡员工和代领人继承关系的文书,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公证书等(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4、《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或《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准)决定书》(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5、死亡员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各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6、死亡员工的《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险卡》。

  7、死者的第一继承人在深圳的四大国有银行之一开户的活期存折及复印件一份。

 因工死亡退保申请受理机关

  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的企业员工在市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

  龙岗、宝安、坪山、光明区的企业员工在各征收窗口。

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深圳市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513栋2楼 邮政编码:518034

  咨询电话:25924503

 因工死亡退保办事程序

  1、代办人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录入银行帐号并打印退保单据。

  3、代办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4、领取个人保留单据。

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1、请代办人提供有效银行账户。如果账户“欠年费、冻结、睡眠、已注销”,可造成保险金无法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中。

  2、该业务应由参保人的第一继承人办理,如果第一继承人无法前来,须出具经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上有第一继承人签名并按指模),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办理事由,其他资料同上。

  3、如在退保过程中发现参保员工有“未结清的保险缴交纪录”“个人医疗欠费,医疗手续未结清”“工伤结算未处理”等情况,代办人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医保部门、工伤部门对未结清部分保险金处理后,再到我中心办理退保业务。

  4、参保员工(包括临聘人员)单位档案属“机关单位”的,须到相关社保机关事业部门办理退保业务。

  5、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员工,其代领人须持写有员工本人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结算保险金业务。

  6、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7、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代办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结算业务。

  8、员工退保前,如果《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已挂失,须先到参保的社保机构征收部门解除挂失后,方可办理退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