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深户赴港“个人游”签注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深圳市“便利直通车”企业从业人员;
(二)持一年以上有效的长期《深圳市居住证》;
(三)户籍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籍深圳常住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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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12月15日开始,非深户办理“个人游”签注条件放宽,第一条“便利直通车”企业从业人员改为“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
2.关于2010年深圳便利直通车企业名单,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2010年深圳便利直通车企业名录》
3..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籍深圳常住居民,涵盖范围为:《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名单》
每个季度可以申请一次。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非广东籍深圳居民赴香港“个人游”申请表》,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申请表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属首次申请、换发或持非广东省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供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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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东籍深圳居民赴香港“个人游”申请表的样式以及下载,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非广东籍深圳居民赴香港“个人游”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提交申请人在职证明。在职证明可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在申请表背面填写及签章,也可以另纸出具(格式详见www.sz3e.com)。
在职人员证明格式,可以参考办事易频道文章:《赴港“个人游”的在职证明样式》
(四)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申请办理赴港澳三个月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另加20天;申请办理赴港澳一年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
(五)公安机关如认为申请材料需进一步核查认证,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或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处梅林办证大厅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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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联系地址、电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联系方式》
四、签注种类
赴香港“个人游”签注:三个月一次或一年一次有效签注,每次在香港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五、工作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或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公安机关需对材料进行调查的,调查时间为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证时限。
六、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100元
赴香港“个人游”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20元
七、其它事项
(一)公安机关不接受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未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人员的申请。《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名单》
(二)已在内地公安机关申领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时必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申请人本人需亲自前往受理机关提交申请。公安机关将面见申请人并现场摄像。
(四)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需用A4纸同比复印,并按顺序装订。
八、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或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处梅林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5000100、96897。
(二)登陆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gdcrj.com(省厅)http://www.sz3e.com(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