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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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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6 15: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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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08年3月1日起,起征点为2000元)。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计算公式是: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则 王某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2000=6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速算扣除数是怎么得来的?它们之间有什么样的规律?

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较为复杂。为了便于日常计算税金,将超额累进税率表按照数学方法进行简化,这就出现了速算扣除数的概念。这样,在计算时,无需再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分段计算,可以直接按照“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的公式进行计算,计算难度大大降低。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总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其中:(1)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涉及生产、经营及有关成本费用的支出,采取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3)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确定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2800元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所得的个人;

  ④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l)收入总额

  个体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以上各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2)准予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来说说: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等等。
我讲第三点:速算扣除数为125,主要是由于分段计算引起的。
具体计算这样:比如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的收入,则分段计算为500*5%+1500*10%+1000*15%=325元(注意:500内适用5%,500-2000适用10%,最后剩1000元即2000-3000,适用15%)
而速算扣除数计算:3000*15%-125=325。
可见:500*(10-5)%=25,则成为第二档的扣除数。(相当于25元被重复计算了)
2000*(15-10)%+500*(15-10)%=125
5000*(20-15)%+2000*(20-15)%+500*(20-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