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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一式二份,可复印。请按要求真实、详细地逐栏填写。
2、招工的,由拟招员工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共同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调工的,由拟调员工的调出单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共同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3、如属生育两个子女以上(含两个子女)的拟招调员工,须由深圳市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且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在备注栏内注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原因和政策依据。
4、户籍类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其它。
5、子女归属人姓名:指离婚后,子女抚养(监护)权人姓名。
6、拟招调员工可选择自购房产或单位集体户作为拟入户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