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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等级 划分标准 事故责任 处 罚 事故处理
收费标准
吊证(月) 罚款(元)或拘留(天)



轻伤1至2人,或者损失1000元以下,非机动车损失200元以下 负有事故责任 不吊证 50




重伤1人,或者轻伤3人,或者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 次要,同等责任 2 50
主要,全部责任 4 100
重伤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至3万元 次要,同等责任 3 100
主要,全部责任 5 150



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 次要责任 6 150(或拘留7-10天) 200
同等责任 吊销驾驶证 200
(或拘留10-15天)
400
主要责任 600
全部责任 800



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次要责任 300
同等责任 500
主要责任 700
全部责任 1000
备注
1、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2、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而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3、此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