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职责
1、区劳动局劳动监察队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2、区劳动局劳动监察队对辖区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属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集体股份公司以及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除市管单位)所有单位的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劳动信访工作职责
区劳动局信访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直接向我局提出的信访事项;
3、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4、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工作有关的信访事项;
5、协调处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6、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7、定期统计、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地址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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