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1.以普通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专家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港澳台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台湾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1.以普通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专家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港澳台专家证》原件及复印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事程序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
2.提供申请材料;
3.到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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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澳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当月15日前(15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2.港澳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