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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都具有保险的性质,即对参保人在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两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1
、性质不同。社会医疗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是政府行为;商业医疗保险是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自愿的契约关系。
2
、目的不同。社会医疗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为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商业医疗保险根本目的是获取利润,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经济补偿。
  3、资金来源不同。社会医疗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商业保险由投保人负担。
  4、政府承担责任不同。社会医疗险是公民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兜底责任;商业医疗保险受市场竞争制约,政府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基本医疗保险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的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它的特点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的是参保人基本的医疗需求。对基本医疗仓促的支付范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都有明确的规定,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则是政府根据经济收入水平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建立起来的社会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把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但临床疗效较好、价格合理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可以进一步保障参保的医疗需求。
  以上两种医疗保险形式均是由政府举办的社会医疗保险,举办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参保人在患病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但是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医疗技术的日益进步,新技术不断出现,而新技术、新药品的价格也往往比较昂贵,但同时老百姓的医疗需求也日益增长,已不满足于最基本的医疗保障,这时候就需要通过一些补充医疗保险来进行有益的补充。